异地就医备案如何办理?一文说清
更新时间:2023-07-21 20:15 来源:广州医保 如有政策变动,请以医保最新政策通告为准
广州市现已开通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以及省内跨市生育费用直接结算,已办理相应异地就医备案的广州市参保人,可在就医结束后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无需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后办理报销手续。该业务可全程在线申请并办结,也可以根据需要到现场办理。
参保人赴广州市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就医需按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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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需在异地就医前办理备案手续。如已就医/入院,可在出院(就诊)结算前补办手续,申请时提供相应病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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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
| | |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转出医疗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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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职工参保人,有两种普通门诊待遇享受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享受普通门诊联网结算待遇,另一种是按月领取普通门诊包干金(两种享受方式二选一),参保人须在《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勾选相应的待遇选项。
2.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经审批通过后,参保人可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遇到问题的,可直接与广州市医保中心联系处理,或拨打020-12345咨询反馈。
3.备案人员在异地普通门诊无须选点就医。为了方便群众就医,提升联网结算效能,参保人员无需提前办理选点,可在备案地联网结算成功后,系统自动完成选点。选点数量及要求与本市就医政策一致。
4.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和广州市可双向享受医保结算待遇。其中参保人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仅能在备案地享受医保待遇,该类人员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广州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相关界面显示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系统显示为准。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穗好办”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粤医保、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以下为“穗好办”APP及“粤医保”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操作方式:
(支持办理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
1. 下载“穗好办”APP。打开后在“首页—热门服务”进入“异地就医备案”专栏,也可以在搜索栏输入“人员备案”,进入后点击“更多”,找到对应的备案类型。
2. 根据不同的备案类型点击进入相应的办理事项,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同意”。
3. 根据《备案告知书》内容填写表单信息,并上传备案申请材料。(如办理备案业务变更/注销,可在“业务情形”中选择)
4. 点击提交,完成备案申请。后台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参保人可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1. 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并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2. 按照界面指引填写表单,上传备案材料,最后点击“提交”完成备案业务申请。
(支持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办理)
1.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跳转)
2. 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广州市-市医保局”
3. 在搜索栏搜索“异地人员备案”
4. 办事站点选择“广州市”(请勿选择至区),并根据不同的情形选择具体业务,点击“在线办理”。
5. 选择具体需要办理的业务情形,下载相关材料范本或空表。(以“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为例)
6. 按提示填写信息及上传材料。
7. 办理完成后,后台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参保人可根据指引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业务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系统均会发送提醒短信至指定手机号码。
如审批不通过或提交有误,参保人可进行再次办理并重新提交。在线正常申办后无需前往分中心现场提交资料。